佛学真实论,在印度瑜伽行派的《瑜伽师地论》等论典中,阐述最称细密。《瑜伽师地论·菩萨地真实品》分真实义为二种、四种。二种者:一、“依如所有性诸法真实性”,略称“真实性”或“如所有性”,指一切现象普遍共具的真常不变的体性,即如(tat)、真如(tathata^)、实相。木村泰贤《大乘佛教思想论》解释说:“诸现象不变的真相或使现象所以如此的不变不动的法则叫真如。”二、“依尽所有性诸法一切性”,略称“一切性”或“尽所有性”,指一切现象一一各具的一切性质、相状、力用、关系等。论云:“如是诸法性,应知总名真实义。”
《真实品》所言四种真实,可看作四个层次:
一、“世间极成真实”。指世间凡夫众生共认的真实,极成,为共认、共许义。论释云:“谓一切世间于彼彼事随顺假立,世俗串习,悟入觉慧所见同性。”意谓世间众生依其同类的认识方式,由共同的认识习惯(“世俗串习”),用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,大家共认为真实的东西。如人们共同把具有雄性的性器官和副性特征的人称为男人,把具有雌性的性器官和副性特征的人称为女人,乃至婴幼少壮、车马猪羊、地水火风、色声香味、衣食器具、田园舍宅、苦乐忧喜等;一切大家共认,以大家共用的名词概念所表示的具有某种性质的事物、现象,都属世间极成真实。这在《涅盘》等经中,称为“世流布相”或“世流布想”,即世俗所流行的通用名相。
二、“道理极成真实”。道理,意为道路理义,指贯串于事物中的固有法则,略当于今所言规律、客观规律。《解深密经》卷五说道理有四种:一观待道理,谓观察事物相互依待的关系而发现的规律,如观大小、好坏、老少、高低等的互相依待而归纳出“凡有对法不相舍离”(互为矛盾关系者不能分离)的法则;二作用道理,谓事物所具作用被发现而表述为法则者,如古人发现火有能热能熟、令猛兽恐怖等作用,科学发现的万有引力定律、能量守恒定律等;三证成道理,指通过推理及实践检验而证明的规律;四法尔道理,为本然所具的规律性,是前三种道理建立的根本依据,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二五说瑜伽方便“一切皆以法尔为依,一切皆归法尔道理”。总之,客观本具的理、法则,在众生的认识中被总结为一种规律,叫做道理。被世间共认为正确的道理,叫道理极成真实。《瑜伽论·真实品》说道理极成真实主要依证成道理建立,证成道理依现量(经验、实验)、比量(逻辑推理)、至教量(经典依据)三量思择而建立,这是世间的“诸智者、诸黠慧者、能寻思者、能伺察者、住寻伺地者、具自辩才者”——亦即所谓“哲人”们的思维成果。
三、“烦恼障尽智所行真实”。这是依佛法修道,断了烦恼障(贪嗔痴慢疑等)的圣者,以其离烦恼、我执的清净心所证知的诸法无我之真实。
四、“所知障尽智所行真实”。这是依大乘佛法修道,断所知障(法我执)的菩萨、佛,以其更为圆满的智慧所证知的真实。
四种真实,就从相对到绝对的角度及真实程度而言,构成一个渐次升进的阶梯结构:第一世间极成真实,仅是凡夫众生常识范围内的真实,无疑具有相对性;第二道理极成真实,是世间哲人们理性认识意义上的真实,对具体真实而言亦具相对性;第三烦恼障尽智所行真实和第四所知障尽智所行真实,乃出世间的圣人所证知的绝对真实,然第三尚不圆满,对第四而言亦具相对性,唯有第四所知障尽智所行真实,才是绝对的真实,才能真正当得起本为如实、绝待义的“真实”二字,能如实、圆满地认识诸法真实性、一切性。
后来世亲所造《辨中边论·辨真实品》,更详析真实为十种:一根本真实,指遍计执、依他起、圆成实“三自性”;二、相真实,指三自性中圆成实自性的真实相,亦即“实相”;三、无颠倒真实,指用以对治凡夫常乐我净四颠倒见的无常、苦、空、无我之理;四、因果真实,指揭示染净因果的四圣谛;五、粗细真实,指世俗谛(粗)、胜义谛(细)二谛;六、极成真实,指世间极成、道理极成两种世俗共认的真实;七、净行真实,指烦恼障尽智所行、所知障尽智所行两种圣者净心所证的真实;八、摄受真实,指相、名、分别、真如、正智“五法”;九、差别真实,指流转、实相、唯识、安立、邪行、清净、正行七种真实之理;十、善巧真实,指用以破除十种我执的蕴善巧等十种真实。十真实中的后九种,皆依第一根本真实三自性而建立,可以三自性总摄之。这十种真实,几乎涵括了佛学的一切义理。
《法华经·方便品》载佛为舍利弗说诸法实相包括相(相状)、性(不变的本性)、体(主质)、力(功能)、作(造作)、因、缘、果、报、本末究竟十种“如是”,这里的“如是”即是真实的同义语。
真实的内容虽可分为四种、十种或更多种,但概括而言,大略可总摄于《瑜伽论·真实品》所说诸法真实性、一切性亦即体、相两大方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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