放生,即赎取被捕之鱼、鸟等诸禽兽,再放于池沼、山野之中;大智度论:诸馀罪中,杀业最重,诸功德中,放生第一。
佛教提倡放生,源于《梵网经》所列四十八种轻戒中第二十“不行放救戒”;“若佛子以慈心故,行放生业”,“故常行放生,生生受生常住之法”。即佛子应以慈心行放生之业,因一切男子是我父,一切女子是我母,我生生世世皆由彼受生,故六道众生悉是我父母;若见世人杀畜生时,应方便救护,解其苦难。
关于放生救护之法,诸经多有记载,如《金光明经·流水长者子品》称,流水长者子救起濒死之鱼,与之水、食,为其解说大乘经典,诸鱼闻经后,皆生忉利天。
又《杂宝藏经》卷五说,一沙弥因救起漂流水中之诸蚁子,而得长命之果报,这种放生能增寿延年的观点至今仍有很大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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