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六)恒常与有覆无记之四烦恼为伴侣,
论曰:诸心所有法有二种:一者、烦恼。二者、此馀。为简别此馀故、今说“烦恼”言。六烦恼中、非与一切尽相应故,复说“四”言。言“为伴侣”者:即是相应。烦恼亦有二种:一者、不善。二者、有覆无记。为简别不善、故说“有覆无记”言。此有覆识、不应与不善相应。以“有覆”者由是染污故。“无记”者:由不可记别善及不善性故。言“恒常”者:谓一切时。即尽此识所有边际、恒与彼等相应。虽已总说,未知差别、今显差别、颂曰:
我见及与我愚痴,我骄慢我爱著想。
论曰:於诸取蕴随观为我,名为“我见”。即是萨迦耶见义。“愚痴”者:谓无知。於我无知,名为我愚痴。“我骄慢”者:谓思量我所有境为我。即是计我而起我骄慢之义。“我爱著”者:谓於我染著,即是喜恋我之义。此中若愚於阿赖耶识自性者,即於阿赖耶识生起我见。由观为我故、令心高举,是名我骄慢。若有此三,则於思量为我之事体染著不舍、是名我爱著。复说颂云:“由无明及与我见、我爱著、我骄慢四,令意恒常成覆染,以思量我为能相。并能作颠倒原因,此意此四成覆染,善心无记心起时、乃恒常执为我因。”此诸我痴等烦恼、亦如意有九地。此中已总说,但未知为与自地相应、抑为与异地相应、是故颂曰:
(七),若生于是即此有
论曰:“若生于是”者:谓随於是处生起。言“即此有”者:谓随於此界、此地、生起,即与此界此地所有者相应、非与异界异地所有者相应。
然此识唯与四烦恼相应耶?答:不尔。如是颂曰:
及触等。
论曰:即指所谓其余触等相应。言“及”声者:谓和集义。言“触等”者:谓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。如是五法者是周遍伴行故,与一切识相应。彼等亦随所生、即与彼处所摄相应,而非与异界异地所摄相应。复次、言“其余”者:为简别根本识相应故。谓根本识相应触等、是无覆无记性,而染污意相应者、如意亦是有覆无记性。
若此染污意於善、染、及无记位中、无差别生起者,应无舍时!若无舍时,何有解脱?云何不成为无解脱?实则不成,如是颂曰:
阿罗汉无,
灭尽等引亦无有,出世间道亦无有。
(八)此者为第二转为。
论曰“阿罗汉”者:谓诸烦恼无馀永断故,染污意亦无。此意如有顶修所断烦恼、於得阿罗汉时由无间道断。谓此於阿罗汉位、如馀烦恼亦无。不还果由已离无所有处贪著、得入灭尽定,亦由道力得入灭尽定故、於灭尽定位当亦如道而灭。灭尽定出已、复从阿赖耶识而生。“出世间道亦无有”。言“出世间”者:为简别世间故。唯於世间道位生起染污意。观见无我者、由能对治我见等故,於出世间道此不能生。由能对治及所对治二分不俱起故,此意於出世间道中灭。从此出时、复从阿赖耶识而生。如是已释所说“此者为第二转为”言。亦即总结。
於第二转为後、当说第三转为,是故颂曰:
第三于六境行相,
若诸能缘即此等,
论曰:“第三”者:即“转作辨别识”言为补足语。言“于六境行相”者:谓自体境有六: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。“若诸能缘”者:即能取、或分别之义。
又此六、为善?为不善?抑为无记耶?是故颂曰:
善和不善及非二,
论曰:谓是善、是不善、及是非二。言“非二”者:亦名无记。谓与无贪无嗔及无痴相应者、名为善性。谓与贪、嗔、及痴相应者、为不善性。谓不与善心所及不善心所相应者、为非二。即是非善亦非不善之义。
此前六识、复与何类心所有法相应耶?与此相应心所有法有几多耶?是故颂曰:
(九)遍行及肯定殊异、及诸善心所有法,
如是烦恼随烦恼、此与三受共相应。
论曰:如是所说周遍伴行等、尚未了知,由为善显此故、颂曰:
(十)首先为触等心所。
论曰:第一说故、名“首先”。谓最先说。常与周遍伴行触、作意、受、想、思相应。以触是彼等上首故,说为“触等”。以触、作意等五法、是一切心之随行故,说名为“遍行”。谓彼等於阿赖耶识、染污意、及诸转识、无差别转。
依诸肯定有殊异境增上力、颂曰:
乐欲、胜解及忆念、
定及慧能肯定殊异。
论曰:由於能肯定具有殊异,故名为“肯定”。彼等之境界、唯是具有殊异性,而非是一切。此中“乐欲”者:谓於可意乐事体希欲为性。由於非意乐事体无有欲乐故,即显示各自境界决定性。即可见、可闻等境界可意乐事体、名为可意乐。於此可意乐境界愿见、愿闻等、名“乐欲”。此以能作精勤之依持为业。
“胜解”者:谓於可决定事体如其可决定印持为性。言“决定”者:为遮不决定故。於正理、或至教事体、无有犹豫,名为决定。谓若唯以此无常、苦等行相决定为彼事所有,即以如是行相於彼事体其心起解:谓“此如是、非不如是”。如是决定印持,即名为“胜解”。此以不可引夺性为业。谓能珍惜其胜解者、即敌论不能引夺自已立宗。
“忆念”者:谓於串习事体、令心不忘失为性。串习事体者:谓曾经领受。不忘失者:谓为能续取所缘不失坠因。数数忆念能缘彼曾取事体所有行相、名为明记。唯此明记者、说为忆念性。此以具有不散乱为业。谓若於此所缘、有明记者,即不於馀所缘、或馀行相、散乱其心。是故此念以具有不散乱为业。
“定”者:谓於可观察事体、令心专注同境为性。可观察事体者:谓观察功德、或过失。令心专注同境者:谓专注同一所缘性。若心平等运行者,则能如实善了知故,即是能为智之依持为业。
“慧”者:谓般若。即唯於可观察事体极善简择为性。谓由正理所引、非正理所引以及其他,由能简择故、名为极善简择。谓於自能相、共能相、加杂融通等一切法中、能如实或颠倒思择。正理者:即是真实不虚。此复三种:谓至教、比量、及现量。由此三种正理所引、是名正理所引。此复三种:一者、闻所生。二者、思所生。三者、修所生。此中以至教为能量而解了者、名闻所生。由思量正理审决所生者、名思所生。依三摩地所生者、名修所生。非正理者:谓非至教、似比量、及邪思惟三摩地。由此非正理所生者、名非正理所引。由生得智、及世间语言智者、既非由正理所引,亦非由非正理所引。此具有以断疑为业。断疑者:谓由慧极善简择诸法得决定故。如是五法者、更互成为别异而起。若如是者,则於是处胜解、即於此处、馀定不生。当说一切亦复如是。已说肯定殊异。
於肯定殊异後、次当说善行,是故颂曰:
净信、有惭及有愧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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