要消灭一个敌人,最好的方法不是在肉体上令它消亡。美国国父级人物富兰克林的做法是让敌人成为我的朋友。那时候有一个重量级人物总是看富兰克林不爽,富兰克林得知对方有一本珍贵的藏书,于是对他猛夸一通,顺便向对手提一个要求:能否把书借给我?
富兰克林未必就真的要读这本书,但是他知道对方若肯答应,双方的矛盾将就此结束。
而作为一个被人猛夸所珍惜的东西的人——就像夸他喜爱的小孩——这时唯一会做的事就是痛快地把书借出。
于是,他们和解了。这是书的一个传奇。说到书的传奇,除了它承载的内容,还有许多内容之外的功用。钱钟书在《围城》中说:
“男人肯买糖、衣料、化妆品送给女人,而对于书只肯借给她,不买了送给她,女人也不要他送。这是什么道理?借了要还的,一借一还,一本书可以做两次接触的借口,而且不着痕迹,这也是男女恋爱的必然步骤的初步,借书,问题就大了。”
我现在都是送书给别人,而不是借,看来错了,不给别人想象空间啊。
不过年轻的时候曾有人向我借书,那时候把书看得重,假装不懂她借书的意思,没把《安娜卡列尼娜》借出去,许多年来却总觉得她的命运跟安娜卡列尼娜有些仿佛。
大概当我在大学读了《围城》那句话后,就愿意把《红楼梦》借给另一个女子了,只是她一直不还,连个一借一还接触的机会都没有。最后是还了,也是通过旁人还我的。
再后来,还把一套《莎士比亚全集》借给一个有人哄着我去喜欢的女子,忘记怎么还我的了。
那些时候总是把书看得太重,做了一些令我羞愧的事,就是不愿意借,还会去讨。记得还把一本《古文观止》借给一个长者,好多年后我竟然去问可以还我了吧。而《笑傲江湖》一套,大概许多人爱读的缘故,借着借着就下知道借谁,没了。现在是不在乎这些了,只是在若干年后能在谁家还看到它的尸骨,也是好的——这就像我小时候在老房子里的眠床上翻到一本小人书,没头没尾的,里面是一个小男孩面对着敌人不知道发生什么事,后来再没找到这本书,反而一直很想知道它是本什么书。
(此处省略去一个我压箱底的借书故事)
在现在方便阅书的时代,昨晚竟然收到不知道谁人(其实写着“陈姐”字样,我也不知道何许人)寄来的三本书,什么《因果的奥秘》,都是佛书。
一看书名就明白是什么回事,并不想读,主要是我现在主动要去读的书太多了,经常陷入选择焦虑之中。如果我的“书房”(如果有)里有这么三本佛书摆在那里,恐怕我动都不会动它一下。可是,现在是有人不远千里寄来的,我多少得有点好奇。
而且,我有一个朋友后来念了佛,如果是她托人寄书要借佛开示我呢?
所以,似乎我应该多看它几眼。
但是,我猛醒,为什么别人强加给我的东西我就要去重视呢?就像是父母的自以为是的爱,孩子就要无条件服从吗?爱应该是,我需要的你给,不是因为你有所以你强给,现在垃圾都要分类归置了呢。
确认过眼神,这三本不是我想读的书,我只应该把它束之高阁。
如果说我不想读的书,即使别人好意推荐我也应该不去读(就像许多朋友圈的转发)。我这么想着,又进一步推演下去:即使这本书是我自己买的,现在我不喜欢了,我也应该拒绝再阅读,我不能被(过去的)我束缚了。
是的,我们一路选择,也将伴着一路放弃。高中时候的恋人,大学就可以无感了。这没有什么道德上的瑕疵,因为高中时候的我没有权利为大学时候的我做决定。如果两个人已经不合拍了,没必要为过去的“山盟海誓”负疚。最好的恋爱,也许是不会走失的恋爱,应该是彼此不掉链的互生共长吧,但是这靠一方的努力并不可靠,除非我们愿意掉落在最底层就不会互相嫌弃。
中学时读《碧血剑》,主人公袁承志的童年玩伴是安小慧,他们有共同御敌的经历。有共同故事,我代入地以为袁承志会和安小慧一起走下去,如果不能够的话都会心存遗憾。但是此后他们分散了,各自有了各自的生活,也就遇到各自的人。随着故事的发展,即使袁承志后来的女朋友温青青任性使刁,但也觉得此时即使安小慧出现,小慧和袁承志也不会有戏,果然金庸也如是安排。未来的日子很长,这个当下无法判断下一个当下的走向。
以前的借书,是书非借不能读,目的性很强,是主动要读。现在的书多如牛毛,一个人只要想要,没有读不到的书,所以寄书给人多少是一种冒犯。要读的书,需要自己去找,就像恋人一样,只有自己才知道要的是哪一款。不同时候,我们会读不一样的书,那么什么样的恋人,才可一生不变呢?或许“一生不变”是妄念,我们只能希望自己在无论哪一情形都能毋意,毋必,毋固,毋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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